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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十大特种设备案件发布 电梯问题占三成

本报3月3日讯(记者 孙芳芳 通讯员 莫言 蒋涛) 近日,市质监局了2013年烟台市案件,其中3件与电梯使用有关。其中主要问题体现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使用电梯。

根据质监部门的发布,2013年1月18日,海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海阳某商场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在用的18部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当即责令限期整改。然而,责令改正期过后,仍未改正,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2013年7月24日,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为烟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安装的电梯,安装过程中未经检验验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开发区质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安装上述设备。

2013年3月4日,龙口市质监局对龙口市某酒店进行了检查,发现其正在使用的1台乘客电梯未办理注册登记。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办理电梯的注册登记。再次检查时,仍未改正,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除了电梯以外,还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液氧、液氮和液氩罐车)充装活动、未经监督检验安装使用起重机等问题。